公益性岗位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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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安置
一、适用对象
(一)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在校期间享受助学贷款或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毕业两年内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大专以上学历,户籍所在地为原阳县,自愿从事公益性岗位,身体健康,适合工作需要。
(二)“4050”下岗失业就业困难人员
1.户籍所在地为原阳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劳动能力,愿意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
2.有十年及以上的企业参保经历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二、办理流程
(一)户籍地所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大厅办理失业登记;
(二)原阳县人社局公益性岗位窗口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并报名提供相关资料。
三、岗位待遇
按照原阳县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包含个人应缴纳的保险部分),并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四、安置期限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安置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到期严格执行退出机制。
咨询地址及电话:
原阳县人社局一楼南厅公益性岗位股,电话:7599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