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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阳县关于征集2026年就业见习单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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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用微信扫一扫 2026-07-09 16:00 {{clickNum}}

原阳县关于征集2026年就业见习单位的

公  告

 

为持续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见习工作,助力企业吸纳储备人才、青年提升就业实践能力,根据《河南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豫人社规〔2025〕3号),现面向全县各类用人单位征集就业见习单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见习单位申请范围

原阳县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街道(乡、镇)社区及其他社会组织,均可申报见习单位。重点吸纳符合我县产业发展导向、规模较大、经济社会效益较好、行业知名度较高的单位作为见习单位,对其中具有一定行业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的知名企业优先吸纳。

二、见习单位申请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内部制度健全,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对见习人员进行规范有效的管理。

(二)有专门人员具体负责见习管理工作,按照见习人数的一定比例(不超过一带三)委派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人员作为见习带教老师,带教老师应为本单位参保职工,具有一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带教工作。

(三)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见习岗位,提供的见习岗位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且有助于见习人员提高技能水平和实践能力。

(四)能够按月足额为见习人员发放见习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严格遵守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符合省、市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要求。

(六)社会信誉良好,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官网等公共信息平台查询近2年内无未处理的失信记录。

申请前12个月内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或申请时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尚在联合惩戒期限内的单位,不予认定为见习单位。

三、见习单位申请材料

(一)就业见习单位申请报告。主要包括单位简介、经营状况、在岗人员情况、日常管理情况、提供见习岗位情况、带教培养计划、见习基本生活费标准、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标准、招募人员方式、计划留用率等内容。

(二)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附件1)。

(三)就业见习岗位计划表(附件2)。

(四)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社会组织登记证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见习单位认定程序

(一)单位申请。用人单位申请见习单位时,应通过“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系统,向原阳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资料审核。原阳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三)考察评估。对通过材料审核的申请单位,由原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考评组对其见习场所、管理制度、师资配备、经营管理等进行实地考察评估,提出考察评估意见。

(四)公示认定。原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察评估意见,将拟认定见习单位名单进行公示,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发文确认。

见习单位实行动态管理,按照见习单位审核认定程序每两年进行一次复查评估。评估合格的保留其见习单位资格,不合格的取消见习单位资格,存在见习期未满见习人员的,见习政策执行至见习期满。

五、见习补贴管理

按照实际完成见习人数和见习时间,按批次或按年度向见习单位支付见习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其中对留用见习人员数量占总见习人员数量(不含实际见习时间不足3个月的非正常结束见习人员)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见习单位,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适用的最低工资标准为见习当月原阳县最低工资标准)。实际完成见习时间不足3个月的,不予支付见习补贴。见习时间满3个月但未完成见习协议期限的,离岗当月不予支付见习补贴。

鼓励见习单位提前留用见习人员,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咨询电话:0373-7226220  0373-7226090

办公地址:原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或四楼408室

 

2026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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