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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因9次未开例会被辞退,公司被判赔偿2.8万元

转载 劳动法苑

请用微信扫一扫 2024-01-05 08:07 {{clickNum}}


近日,据红星新闻报道,有员工被以9次未开例会为由辞退,员工申请仲裁被驳回后,法院支持了其索赔请求。

一审判决书显示,小张是一名公司的程序员。公司于2022年底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称2022年的9月、10月、11月,小张9次未参加部门例会,违反《员工手册》严重处罚条款: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岗位、职务调动或拒绝工作安排达3次以上,解除劳动合同。

小张认为,其开会时均在公司,不上线也知晓会议内容,只是没有点击上线参会,实际均按照会议内容执行。因此,公司解除合同系违法解除。此后,小张向仲裁委提出仲裁,仲裁委驳回了小张的申请。

小张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认为,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内容和实施过程既要符合法律规定,也应当合情合理,不能无限放大或任意解释,对员工的惩戒程度与其行为的过错程度和结果的严重程度应比例相当。法院判决,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向小张支付赔偿金28000元。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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