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 6类人可以提前5年、10年甚至更多年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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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国现行法定退休年龄为: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和管理技术岗女工人年满55周岁。但是,按照法律以及政策规定,公务员、部分特殊工种职工、符合特殊条件的职工可以提前办理退休。如何才能达到“提前退休”的条件? 办理程序是什么?
所谓退休,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和机关工作人员达到一定年龄时,退出原来的生产和工作岗位,并按照规定领取一定的退休金。提前退休包括病退、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公务员完全丧失工作能力、工作年限满30年、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以及特殊岗位等6类情形。
一、企业、事业单位人员
1因病提前退休(第一类)
政策规定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职工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可以申报办理病退:
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
二、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
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办理程序:
申报
职工可以通过本人所在单位(失业及灵活就业人员在本人档案托管机构)进行申报。
安排查体
经社保局养老保险处初审合格后, 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因病退休(职)劳动能力鉴定时间、地点,并告知申报单位及职工。
办理退休
经鉴定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由申报单位负责进行基本信息整理、个人账户结清及减员业务,办理退休待遇核定。
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第二类)
申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三个条件:
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
二、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
三、从事特殊工种工作年限须满一定年限。其中,从事特繁重体力劳动累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有毒有害环境中工作累计满8年。
办理程序
符合条件的职工,应向单位申请,由单位先公示7天,并进行数据整理后到当地社保局申报。(其中,人事代理或失业人员应由原工作单位申报,原单位没有的由代理机构申报),提交以下材料:
1. 职工本人的书面申请及原始档案;
2.《缴费人员基本信息核定表》;
3.《企业执行特殊工种名录基本情况登记表》;
4.《从事特殊工种职工花名册》;
5.《关于申报特殊工种退休会审的申请》;
6. 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7.《公示证明》。
社保局受理相关材料后,进行会审,通过的,会及时联系报送单位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二、公务员
4类公务员可以提前退休。正常的退休外,提前退休包括完全丧失工作能力、工作年限满30年、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以及特殊岗位的情形。
1.法定退休,即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由任免机关命令其退休。
我国对公务员的退休年龄的规定有一个发展演变的过程。1978年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则同意,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规定,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可以退休。1978年中组部、劳动人事部关于女干部离休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规定,在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工作,年满五十五周岁的处(县)级女干部,确因工作需要,一时尚无适当接替人选,且身体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根据本人自愿,经所在单位审查同意,报任免机关批准,其离休、退休年龄可适当推迟。1982年中共中央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规定,担任中央、国家机关部长、副部长,省、市、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书记,省政府省长、副省长,以及省、市、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和法院、检察院主要负责干部的,正职一般不超过65岁,副职一般不超过60岁,担任司局长一级的干部,一般不超过60岁。个别虽已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因工作确实需要,身体又可以坚持正常工作的干部,经过组织批准,也可以在一定时间内暂不离休退休,继续担任领导职务。1993年国务院制定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基本沿用了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的规定,即男性六十岁退休,女性五十五岁退休。公务员法没有对公务员退休年龄作明确的规定,继续沿用原有的相关规定执行。
2.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退休(第三类)。
公务员在完全丧失工作能力时,应当退休。所谓完全丧失工作能力,是指因病或意外事故,人的生理或者心理受到极大的损害,无法从事正常工作的状况。公务员如果完全丧失了工作能力,就应当退休,进行休养和康复。在这里,公务员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退休体现了机关对公务员的爱护和关怀。需要指出的是,《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公务员“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公务员法对此作了改变。这意味着,公务员如果只是部分丧失了工作能力,而不是完全丧失了工作能力,就不应该退休。对于这种情况,机关单位应当根据公务员丧失部分工作能力后的生理与心理状况,给予安排适当的职位以解决其工作问题。
目前国家还没有制定一个完善、统一的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标准。参照2002年4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情形包括:
1.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经治疗后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1)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3)双手或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4)完全性(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5)非肢体瘫的中度运动障碍。
2.长期重度呼吸困难。
3.心功能长期在III级以上。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数≤50%。
4.恶性室性心动过速经治疗无效。
5.各种难以治愈的严重贫血,经治疗后血红蛋白长期低于6克/分升以下(含6克/分升)者。
6.全胃切除或全结肠切除或小肠切除3/4。
7.慢性重度肝功能损害。
8.不可逆转的慢性肾功能衰竭期。
9.各种代谢性或内分泌疾病、结缔组织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所导致心、脑、肾、肺、肝等一个以上主要脏器严重合并症,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10.各种恶性肿瘤(含血液肿瘤)经综合治疗、放疗、化疗无效或术后复发。
11.一眼有光感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半径≤20度。
12.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半径≤20度。
13.慢性器质性精神障碍,经系统治疗2年仍有下述症状之一,并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痴呆(中度智能减退);持续或经常出现的妄想和幻觉,持续或经常出现的情绪不稳定以及不能自控的冲动攻击行为。
14.精神分裂症,经系统治疗5年仍不能恢复正常者;偏执性精神障碍,妄想牢固,持续5年仍不能缓解,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
15.难治性的情感障碍,经系统治疗5年仍不能恢复正常,男性年龄50岁以上(含50岁),女性45岁以上(含45岁),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
16.具有明显强迫型人格发病基础的难治性强迫障碍,经系统治疗5年无效,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
17.符合《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1级至4级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
3.自愿申请提前退休。
国家公务员自愿退休的条件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提出要求,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1)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
(2)工作年限满30年的。确立自愿退休的方式,这在我国还是第一次,也是国家公务员退休制度的一个新的特点。这样可以使部分服务年限较长、而又未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国家公务员根据自己的意愿,提前退休。
首先,符合条件的公务员自愿提出申请。公务员自愿提出申请是提前退休的启动程序,只有符合条件的公务员自愿提出了退休申请才能够让其提前退休。否则,就算公务员符合提前退休的条件,任何个人、单位都不得令其退休。
其次,任免机关批准其提前退休。任免机关在接到公务员提出提前退休的申请后,应当审查该公务员是否符合提前退休的条件,不符合提前退休的条件的,不予批准;如果该公务员符合提前退休的条件,就应当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一)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第四类)
(二)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第五类)
(三)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第六类)
(注:这种情况一般是指特殊岗位的公务员,由于其岗位特殊的工作条件,为保护其健康,国家允许其提前退休。例如,从事核试验、野外作业以及工作过程中会涉及到有毒有害物质的公务员,可以按照规定提前退休,这有利于保护这类公务员的身体健康。)
办理程序:
国家公务员管理部门要依法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为符合退休条件的国家公务员办理退休手续,一般应在国家公务员具备了退休条件的当月通知本人,办完手续。
对自愿退休的,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再办理退休手续。
对于公务员来说,退休规划远不止是一项个人的职业决策,它关系到个人未来生活的每一个方面。从经济安全到生活质量,每一个选择都需要慎重考虑。
来源:齐鲁晚报 大众日报 扬子晚报 陕西法制网 新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