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 业务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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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对象
劳动者(年满16周岁以上,男60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与用人单位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需提交材料
劳动仲裁申请书(根据被申请人的数量,提供相应副本)、有效身份证明(如申请人的身份证以及户口本复印件)、企业信息查询单、能够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如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银行流水、社保查询单、当事人所在该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工资条等),非劳动者本人办理申请仲裁的,需另提交委托手续。
三、具体办案流程
(一)提出仲裁申请。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仲裁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等;
(二)仲裁委员会进行审查。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书后,在五日内审查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三)开庭仲裁。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人事仲裁委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
(四)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办理地址:原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厅二楼原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咨询电话:0373-7226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