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保,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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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即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国家建立社会保险制度,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员工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责任。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如果用人单位不给缴纳社会保险,那我们该怎么办呢?
一、与单位协商,要求缴纳、补缴自用工之日起的社会保险费;
二、向社保行政部门、社保经办机构等投诉,要求强制缴纳,并进行行政处罚;
三、向工会反应、投诉,由工会监督用人单位和社保部门的纠错行为,切实维护职工权益。
如果单位拒不缴纳,或者客观不能缴纳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发生工伤的,可以要求单位赔偿工伤保险待遇;发生疾病的,可以要求单位承担应由社保基金承担的医疗保险待遇等。
本文来自:沂水县周全律师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