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河南福香居食品有限公司1、电商主播1人,高中及以上学历,具有亲和力,思维敏捷,互动能力强,形象气质佳。2、销售经理2人,能正常出差,思维灵活,喜欢销售工作,具有食品工厂或餐饮渠道销售工作经验优先。3、调味料研发1人,大专及以上学历,食品工程类专业,熟悉食品相关法律法规及调味品研发流程,有液态、固态、半固态调味料研发经验的优先考虑。4、生产经理1人,男性,5年以上食品企业生产管理经验,熟悉工厂人机料法环的...
一、新乡市远恒制冷配件有限公司现招聘普工:年龄:25~45岁,身体健康、吃苦耐劳。薪资待遇:3000~6000+,多劳多得。前15天保底100元/天,工作简单易操作。福利待遇:有工作餐、免费组织体检、节日福利、生日当月发放生日礼物。地址:原阳县龙腾制冷院内西北角(远恒制冷)电话:13937370424娄女士 二、河南亲热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招聘:普工50人,主要岗位: 改刀、分拣、前处理等。岗位要求:初中及以上学历,年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起诉决定用人单位能否据此解除劳动合同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3)367号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你厅《关于职工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起诉决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适用依据问题的请示》(滇劳社厅办[2003]35号)收悉。经商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现答复如下: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不属于...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6979号建议的答复人社建字〔2019〕37号您提出的关于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主要考虑是: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再符合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即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条件,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加之,2008年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大量用人单位反映,劳动者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未享受...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培训评价等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规〔2022〕2号)、《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乡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豫人社规〔2022〕2号文件做好我市“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培训评价等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办函〔2022〕146号)文件精神,现对原阳县2023年第一批,申请职业技能评价补贴5家企业进行公示:一、河南九豫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七条规定:“建立了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但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事先通知工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起诉前用人单位已经补正有关程序的除外。”编者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
为进一步引导劳动者依法理性维权、用人单位依法规范用工,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2023年8月8日,临沭县人民法院发布4起典型案例。案例一 用人单位与第三人签订“劳务承包合同”等协议不必然排除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一、基本案情2019年3月,刘某经介绍到某农业公司生产车间A班组从事打筛、涂膜、打扫卫生等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9年7月5日、2020年7月10日,某农业公司先后与临沂某劳务公司和A班组负责人签订劳...
按照《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新乡市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人社【2019】15号)、《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文件精神,现对原阳县2023年组织的第一批5个培训班申请的培训补贴进行公示:新乡市伯乐职业培训学校2023中式面点师第一期40人申请补贴28000元;新乡鑫长庚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2023互联...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 精简证明材料和优化申办程序充分便利就业创业补贴政策享受的通知》(豫人社〔2019〕93号)、《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社(2018)8号) 文件要求。现将2023年毕业...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办〔2023〕29号)文件要求。现将2023年第四季度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时间内通过电话等方式向县人社局反映。公示时间:2023年10月13日至2023年10月19日监督电话: 0373-7586529(局监察室) 0373-7586309(局办公室)附件:2023年第四季度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