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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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对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
二、受理机构
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含街道、乡镇基层服务平台);社区服务平台可代办。
三、受理方式
窗口或“河南就业”微信、支付宝小程序网上受理(手机APP)。
四、办理要件
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于招用之日起30日内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用人单位统一登记时,应具有以下要件:
①用人单位营业证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等;分支机构提供法人营业证照及其授权文件,个体工商户、网络创业以及“多证合一”的无需提供(如上述证照信息变更的,需及时办理单位信息变更。再次办理业务时无需再次提交);
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就业登记表1份(用人单位签章)。
2.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由本人在就业后30日内,到常住地或就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就业登记,同时具有以下要件:
①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②灵活就业(个体经营)人员就业登记表。
从事个体经营的,同时提供工商行政部门营业执照副本。
3.劳动者转换就业岗位、未失业的,应及时办理就业登记信息变更。
咨询地址:原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职业指导股(原阳县民主路18号) 电话:0373—72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