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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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资待遇一、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范围
年满 16 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怎样办理参保手续
参保人员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保便民服务网点提出参保申请,办理参保手续(属于特殊困难群体人员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缴费标准档次及政府补贴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应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 目前,共有 15 个缴费档次,一年缴纳一次。正常缴纳当年保险费,根据参保人员选择的缴费档次给予一定标准的政府补贴 。政府补贴与每年缴纳的保险费用一并纳入个人账户。
| 缴费档次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 九 | 十 | 十一 | 十二 | 十三 | 十四 | 十五 |
| 缴费标准 | 200 | 300 | 400 | 500 | 600 | 700 | 800 | 900 | 1000 | 1500 | 2000 | 2500 | 3000 | 4000 | 5000 |
| 政府补贴 | 30 | 40 | 50 | 60 | 80 | 100 | 120 | 140 | 160 | 190 | 220 | 250 | 280 | 310 | 340 |
▲注意:当年正常缴费有政府补贴,补缴中断缴费期间的保险费,不享受政府给予的补贴。
参保人员补缴:参保人员补缴往年养老保险费的,可在乡镇(街道)社保便民服务网点现场申请 。符合条件的,由乡镇(街道)社保便民服务网点开具《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单》,参保人员凭《补缴单》在手机“河南税务 ”小程序(支付宝或微信打开)或去税务部门缴费。


四、资助缴费
1. 鼓励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以下简称资助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资助人可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完成当年度缴费后,当年内对参保人当年度缴费提供一次资助 。社会资助不替代个人缴费,不享受政府补贴,按年度计入被资助人个人账户 。当年度集体补助和社会资助合计金额不超过我省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2. 资 助 缴 费 流程:资助缴费需要三步。第一步:被资助人先缴纳当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保险费一般3-10天到社保账户)。第二步: 申报,线上线下均可以申报。线下申报,群众带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到乡镇(街道)社保便民服务网点,现场办理。线上申报,资助人打开“河南社保 ”APP或微信小程序,点[服务]→ 点[申报]→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资助缴费申请],填写资助人、被资助人信息。第三步:手机缴费。
申报后停15分钟左右,通过“河南税务 ”微信小程序或“河南税务 ”APP,选[居民养老保险缴费]→ 点[为别人代缴]→ 填写被资助人信息→ 选[特殊缴费],付款即可。
4. 资助缴费时间:资助缴费应在当年 12 月20 日前完成,未完成的,当年度不得再进行社会资助 。被资助人当年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应在达到待遇领取条件当月前完成社会资助,达到待遇领取条件后,不得进行社会资助。
五、特殊困难群体补贴
针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
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缴费档次养老保险费,有多重困难群体身份的,不重复代缴。
六、待遇领取条件
年满 60 周岁、累计缴费满 15 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注意:缴费、待遇领取手续应在到龄月份之前办完。
七、养老金计算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基础养老金由国家、省及地方各级政府财政支付 。2025 年 7 月1 日起,原阳县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76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系数确定,目前计发系数为139。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构成
| 缴费档次 | 年缴费标准 | 政府补贴 | 缴费 15 年个人缴费储存额(未含利息) | 个人账户存储额除以 139后每月个人账户养老金 | 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 每月领取养老金 |
| 1 | 200 | 30 | 3450 | 24.82 | 176 | 200.82 |
| 2 | 300 | 40 | 5100 | 36.69 | 176 | 212.69 |
| 3 | 400 | 50 | 6750 | 48.56 | 176 | 224.56 |
| 4 | 500 | 60 | 8400 | 60.43 | 176 | 236.43 |
| 5 | 600 | 80 | 10200 | 73.38 | 176 | 249.38 |
| 6 | 700 | 100 | 12000 | 86.33 | 176 | 262.33 |
| 7 | 800 | 120 | 13800 | 99.28 | 176 | 275.28 |
| 8 | 900 | 140 | 15600 | 112.23 | 176 | 288.23 |
| 9 | 1000 | 160 | 17400 | 125.18 | 176 | 301.18 |
| 10 | 1500 | 190 | 25350 | 182.37 | 176 | 358.37 |
| 11 | 2000 | 220 | 33300 | 239.57 | 176 | 415.57 |
| 12 | 2500 | 250 | 41250 | 296.76 | 176 | 472.76 |
| 13 | 3000 | 280 | 49200 | 353.96 | 176 | 529.96 |
| 14 | 4000 | 310 | 64650 | 465.11 | 176 | 641.11 |
| 15 | 5000 | 340 | 80100 | 576.26 | 176 | 752.26 |
▲注意:此图未加上个人账户利息部分,加上利息养老金将高于计算值。
八、待遇资格认证
城乡居保待遇领取人员可通过“河南社保 ”APP、“河南社保 ”微信公众号、支付宝“豫事办 ”小程序等认证渠道进行待遇资格认证,建议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认证 1 次 。对未通过资格认证的待遇领取人员,将暂停发放养老待遇。
九、参保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资金依法继承
城乡居民在缴费期间死亡的,退还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在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十、丧葬补助金制度
参保人员死亡后,应由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在参保城乡居民死亡之日起 6 个月内,持能确认死亡时间的火化证明 、医学死亡证明等法定证明材料,到乡镇(街道)社保便民服务网点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注销手续,申请领取丧葬补助。
十一、欺诈骗保
参保人员不能多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不得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等多项待遇 。对于同时领取两种养老保险待遇的,若待遇领取人员选择继续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那就终止并解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已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应予以退还。
参保人去世后,家属继续冒领养老金待遇,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