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温馨提示 四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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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每年按时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能享受政府补贴,缴费年度为每个自然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确定缴费金额。

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员、返贫致贫人口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100元养老保险费。
注意:补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没有补贴。
二、不要忘记养老待遇资格认证!
第一个月养老金领取后,当月月底前完成资格领取认证。建议每年认证两次以上!逾期未认证的,停发养老金!可通过三种渠道进行认证,“河南社保”微信公众号、“新乡市社会保险中心”微信公众号、“豫事办”支付宝小程序均可认证,以上三种方式支持为他人进行认证,比如自己的父母不会使用智能手机,可以在自己手机上为父母认证。
三、不要忘记领取丧葬补助费!
参保人员死亡后,应由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在参保城乡居民死亡之日起6个月内,持法定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乡镇(街道)社保便民服务网点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注销手续,申请领取丧葬补助。丧葬补助费:12*176=2112元。
四、不要冒领养老金,违法!
参保人去世后,家属继续冒领养老金待遇,属于违法行为!根据《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意: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出现死亡、丧失国籍、已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任意一种情形,请及时到户籍所在乡镇(街道)社保便民服务网点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停发相关待遇。未及时申报导致多领、冒领养老金的,将依法追责。不要心存侥幸,冒领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