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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原创 政策文件

请用微信扫一扫 2024-06-07 10:25 {{clickNum}}

一、受理条件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且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二、政策依据

《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2014〕84号)。

三、受理渠道

本业务为外部事项,可通过线上或线下申请办理。线下可在各乡镇(街道)城乡居保业务经办窗口办理。

原兴人社所   0373-7226105

阳和人社所   0373-7226229

福宁集人社所 0373-7226106

阳阿乡人社所 0373-7226107

葛埠口人社所 0373-7226108

官厂镇人社所 0373-7332508

大宾镇人社所 0373-7226115

太平镇人社所 0373-7431826

路寨乡人社所 0373-7226112

靳堂乡人社所 0373-7275065

陡门乡人社所 0373-7226117

蒋庄乡人社所 0373-7226119

齐街镇人社所 0373-7352031

四、所需资料

(一)居民身份证;

(二)户口簿;

(三)属于特殊群体人员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风险等级

六、办理层级

本业务事项采取“经办、复核”二级办理。

七、办理要点

(一)通过线上渠道办理的,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县(市、区)级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办理;

(二)通过线下办理的,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户口簿,工作人员拍照上传相关信息,县(市、区)级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在信息系统中进行确认,留存《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信息资料;

(三)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长期贫困的残疾人、烈士遗属、领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农村计划生育双女父母等特殊群体和返贫致贫、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在办理人员参保登记时,应添加对应标识。特殊困难群体的认定应与乡村振兴、民政、卫健、残联等部门进行校验。

八、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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