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新变局: 监察大队撤销, 劳动者维权策略, 你get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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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总队、支队)作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重要执法力量,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劳动关系的日益复杂化,原有的劳动保障监察体系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的需求,为此不少地区推进了撤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总队、支队)改革。目前,全国已有多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总队、支队,以下简称劳动监察大队)被撤销。
劳动监察大队被撤销后,会不会影响劳动者维权?答案是当然不会,因为这次改革旨在实现行政执法资源的整合和优化,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工资拖欠、超时加班、未缴纳社保等行为,依然可以主张自身的合法劳动权益。因为劳动监察大队被撤销后,原来的劳动监察执法机构队伍和相应的职能,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即人社局)内部部门或者其他部门承接和行使,劳动者可前往承接部门去主张自身的劳动权益。
一、劳动保障监察职能由谁承接?
劳动监察大队作为一个重要的劳动保障机构,在其撤销后,劳动保障监察这一重任的接力棒将传递至何方?这一议题牵动着每一位劳动者的心。
(一)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稳健接棒,维护权益
在劳动监察大队被撤销后,其主要的劳动监察和劳动权益保障职能,将首先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接棒”。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为国家在劳动保障领域的行政机关,具有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责,将继续履行维护劳动者权益、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等职责。
(二)劳动仲裁与劳动监察合并:合二为一,高效便民
在一些地区,选择劳动仲裁与劳动监察进行合并。这样做的好处是能够更好地整合资源、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也能够更加方便劳动者维权。以往对于出现的劳动保障纠纷问题,可能会出现劳动监察大队和劳动仲裁机构互相“踢皮球”的情况,甚至是经过劳动监察漫长的处理仍然没有结果后再转向到劳动仲裁机构进行处理,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而现在两个机构合并后,将不存在互相扯皮的情况,劳动者在遇到劳动争议时,既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通过该机构进行投诉举报以保障自身的权益。
(三)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积极守卫,全程服务
劳动监察的职能在一些地方得到了全新的演绎——它被整合到劳动保障服务机构中。具体名称可能会有所不同,如“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劳动者权益保护中心”等,往往集合劳动监察、争议解决、调解、就业、社保、培训等多个功能,实现从咨询、投诉到处理的全过程服务,为劳动者提供全面、便捷的权益保障服务。
(四)纳入信访部门:倾听民声,处理投诉
个别地方对于涉及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纳入信访工作程序办理。如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五)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严格执法,违法督查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这支政府的重要执法力量,也在某些地方接过了劳动保障监察的重任。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行政执法队等名称)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六)城市管理部门:市容环卫,用工监察
在某些特殊地区,城市管理局不仅负责着城市的市容环卫工作,还肩负起了劳动保障监察的职责。他们对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进行细致排查和严格监督,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为城市的和谐稳定贡献力量。
二、劳动者应如何维权
面对劳动保障监察职能的承接与变化,劳动者遇到劳动纠纷或权益受损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了解法律,自我保护。劳动者需要深入了解国家关于劳动保障的法律法规,明确自身的权益和义务,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务必细阅条款,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工作中,遵守规章制度,确保劳动权益不受侵害。维权时,别忘了留存关键证据,如工资单、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以便更好维权。
(二)勇敢说不,依法投诉。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工资拖欠、社保未缴纳等违法行为时,可以前往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局,拨打当地劳动保障综合执法部门的投诉电话、拨打12345、通过官方网站网上投诉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三)法律援助,助力维权。在维权过程中,劳动者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问题或需要法律支持,可以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将为劳动者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等法律援助服务,助力劳动者维权。
(四)以和为贵,调解为先。在纷争中,寻找和解之道也是一种智慧。工会、人民调解机构等均可为你提供调解服务,化解劳动用工纠纷。
(五)申请仲裁,主张权益。当争议无法通过调解解决时,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工资拖欠、加班费、经济补偿、赔偿金、未休年休假工资等请求。
(六)法院审判,终结纷争。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满意时,劳动者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哪些地方撤销了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1.甘肃张掖市甘州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甘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公告,决定于2024年5月23日撤销甘州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2024年6月13日)
2.甘南县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甘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甘南县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撤销后相关事宜的公告》,甘南县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因机构改革而撤销,原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职能已经全部回归县人社局机关。(2024年6月4日)
3.山东临沂市罗庄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经举办单位同意,拟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现已成立清算组。(2024年4月23日)
4.云南普洱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普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布《普洱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公告》。(2024年1月23日)
此外,江西省劳动监察总队、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丽水市莲都区劳动监察大队、龙湾区劳动监察大队、三门县劳动监察大队、景宁县劳动监察大队、岱山县劳动监察大队、东阳市劳动监察大队、舟山市定海区劳动监察大队、余姚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服务中心、台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玉环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江西赣州市于都县劳动监察大队、福建三明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广西贺州市八步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贵州省桐梓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天津市河东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队、江苏省启东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四川省广元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总之,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撤销,仅是机构优化革新的一个缩影。此举非但不会削弱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力量,反而预示着一个更高效、更专业的劳动保障监察新阶段的来临。此次改革,旨在构建一个更加精细、精准的劳动保障监察框架,让每一位劳动者在维权道路上都能感受到更加细致入微的关怀与支持。
转自:劳动法行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