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的前提是存在劳动关系,那么公务员能认定工伤吗?以下是人社部的答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001号建议的答复人社建字〔2018〕108号您提出的关于修订《工伤保险条例》的建议收悉,经商民政部、财政部,现答复如下:一、关于扩大工伤保险制度适用范围问题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建立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助和经济补偿,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随着我国工伤保险制度...
实务问题一问:交通事故中,被侵权人的个人体质状况扩大损害后果的,是否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答: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没有过错,其体质状况对损害后果的影响不属于可以减轻侵权人责任的法定情形。【关联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24号:荣宝英诉王阳、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基本案情】2012年2月10日,王阳驾驶轿车与行人荣宝英发生碰擦致其受伤。交警部门认定王阳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荣宝英...
实践中用人单位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系非常普遍的行为,特别是未足额缴费现象非常突出。劳动者如果通过仲裁或者诉讼途径主张权利,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裁判机关做何处理?2011年时,最高人民法院就补缴社会保险费问题做过一个答复(法研[2011]31号),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征缴社会保险费属于社会保险费征缴部门的法定职责,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参见: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王某与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申请再...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和建立劳务关系,就劳动者权益而言,有非常大的差别。劳务关系双方没有隶属关系,都是平等主体,其适用的法律主要是《合同法》。而劳动关系双方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保护。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劳动者,在劳动中受到意外伤害,所享受到的待遇赔偿有多大的差别?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工作中受到意外伤害,应当享有的赔偿项目:治(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人社厅函〔2023〕6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根治欠薪工作部署,进一步提升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办理质效,依法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决定开展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以下简称速裁庭)建设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培训评价等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规〔2022〕2号)、《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乡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豫人社规〔2022〕2号文件做好我市“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培训评价等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办函〔2022〕146号)文件精神,现对原阳县2023年第一批,申请职业技能评价补贴5家企业进行公示:一、新乡市三元...
根据《河南省人民攻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20〕14号)、《河南省促进2021年高校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办〔2021〕40号)和《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社〔2018〕8号)的通知。现将新乡市雨轩清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6月26日至2023年6月30日),公示期内...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人社规(2019)6号)和《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社(2018)8号)的通知。现将新乡市雨轩清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见习基地10人就业见习生活补贴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6月26日至2023年6月30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拨打监督电话:0373-7586529(局监察室) &nbs...
律师在不注销律师执业证的情况下入职企业当法务,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吗?法院在审结的一起劳动争议案的判决书中回答:劳动合同有效。理由是,《律师法》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并非强制性规定,劳动合同不因违反上述规定而无效。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某某在北京某律所担任专职律师,其于2015年5月从该所离职,入职了北京一家资产管理公司,担任法务经理。但其离职后并未注销自己的律师证,而是将其挂靠到原律所的合肥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