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二○○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现就条例实施中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
2019年8月27日,王飞与天技学校签订劳动合同书,合同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自2019年8月27日起至2019年11月26日止。合同第四条约定试用期内,乙方经考核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甲方可解除合同。同日,王飞在试用期考核办法上签名。试用期考核办法内容:“.....四、试用期间,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考核不合格:(一)考勤方面:1、迟到/早退两次(含)以上的;......员工有以上任何一方面中任何一种情形的,即属于考核不合格,公司有权...
今年2月,“60岁中通快递分拣工凌晨在岗位猝死”的话题登上热搜榜,引发热议。据浙江宁波孙先生称,60岁的大伯在快递分拣中心工作,2月15日凌晨3:50左右,因心脏骤停猝死在岗位。21日,中通方面回应称,正与家属协商处理中。21日,宁波人社局表示,60周岁本身不属于劳动者范畴,如果没缴纳工伤保险,就不能认定为工伤。众所周知,工伤保险是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
为了对新入职员工能力水平进行摸底不少公司会采取“转正”考试等方式对试用期届满的员工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来决定员工的“去留”那么如果试用期员工考试不合格公司能否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人民法院又会如何认定呢?案件回顾“我没有复习,当时还在刷外卖。”2021年10月8日,小王入职上海某物业公司,双方并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小王从事前台岗位,试用期为3个月。为了摸底新入职员工能力水平,2021年11月9日,物业公司在新人微...
小编按:员工上班期间突发疾病,未及时送医院抢救而是回家或回宿舍休息,在48小时内死亡能否视同工伤?目前司法实践主流观点为该视同工伤条款主要是针对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不能坚持工作,需要紧急到医院进行抢救的情况而设定。但本案高院再审时却作出了不同的解释,且说理充分,算是难得一见的精彩判决,分享给大家:付红侠是重庆大业公司员工。2017年10月31日在工地上班,16时许付红侠感到身体不适,离开工地现场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0号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2019年3月24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为了依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和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国务院对与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不相适应的有关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国务院决定:对6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nbs...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
划重点: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0〕12号,小编注:劳动争议司法解释现已统一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依法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劳动者目前无法参加工伤保险。2、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
小编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工作地点”属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工作地点”约定为全国是否合法?按照目前司法实践的观点,原则上是不支持的,但针对全国性连锁企业而言,可能会有例外。请看案例:李傲天于2006年8月1日入职惠州人人乐公司,任职设备维护员,2016年6月10日,李傲天与深圳人人乐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约定乙方的工作内容为职能部门,工作地点为全国,但实际在惠州人人乐公司工作。双方在劳动附件中还约定:“鉴于...
2015年6月8日,王丽进入影讯公司处担任UI工程师。2016年12月12日王丽生育,开始享受产假待遇。从2017年1月开始,王丽从市工伤生育保险管理中心领取生育津贴,期限为5.5个月,标准为2620元/月,2017年6月5日产假结束王丽继续上班。2017年8月4日,王丽以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离职。王丽离职后,申请仲裁,认为她实际工资为9300元,要求公司支付产假期间生育津贴差额39220元(2016年12月12日-2017年6月4日)。仲裁委于2017年10月25日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