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基本案情高某于2019年1月26日至工程管理公司工作。同年7月1日,工程管理公司与高某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书一份,期限至2021年4月13日止,月工资14000元。高某2019年年终奖金为100166.72元。2020年3月11日,工程管理公司发布任免通知,宣布自2020年1月1日起免去高某职务。无锡市用人单位职工调动登记备案表显示,高某自2020年1月15日起被案外某公司录用,劳动合同起止时间为2020年1月15日至2021年4月13日。工程管理公司于2020年3月1...
2013年8月26日,邢某(女,1971年8月15日出生)与烟台某某公司签订2年期限《劳动合同书》,9月1日入职从事操作工工作。合同到期后,双方又两次续签,最后一期劳动合同期限为2018年8月26日至2023年8月25日。 2023年5月5日16时15分许,邢某下班途中由南向北行驶至福新路时,躲避对面驶来的铲车急速刹车后摔倒受伤,后经交通警察大队认定邢某在本次事故中不负责任,2023年7月6日被认定为工伤(不构成劳动能力障碍程度等级)。&nb...
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如果用人单位未安排年休假,又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员工能否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呢?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
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单方安排员工待岗,待岗期间工资如何发放,面临违法“被”待岗,劳动者如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对于待岗引发纠纷中的上述常见问题,本文结合案例进行解读,帮助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更加清晰明确地了解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 情 简 介 任先生诉称,其于...
2013年8月26日,邢某(女,1971年8月15日出生)与烟台某某公司签订2年期限《劳动合同书》,9月1日入职从事操作工工作。合同到期后,双方又两次续签,最后一期劳动合同期限为2018年8月26日至2023年8月25日。2023年5月5日16时15分许,邢某下班途中由南向北行驶至福新路时,躲避对面驶来的铲车急速刹车后摔倒受伤,后经交通警察大队认定邢某在本次事故中不负责任,2023年7月6日被认定为工伤(不构成劳动能力障碍程度等级)。邢某主张其...
案情简介2015年9月26日,张三进入某公司工作。2015年9月26日,双方签订了《保密、不竞争和知识产权归属协议》。2022年11月10日,公司向张三发出书面《解除合同通知书》。张三要求公司支付2023年1月-2023年5月的竞业补偿金8650元。一审法院认为公司提出: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而张三在职期间不属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不是符合劳动合...
辽宁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诉陈某振劳动争议案——用人单位“上一休一”工作模式不能当然认定为不定时工作制关键词民事劳动争议上一休一不定时工作制加班费公平原则基本案情原告辽宁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某公司)诉称:其终止与被告陈某振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后,陈某振向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大洼区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大洼区仲裁委作出仲裁裁决。辽宁某公司对仲裁裁决不服,认为未休年休假...
人社部复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参加商业保险中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后是否还应当参加工伤保险问题的复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你厅《关于建筑企业参加意外伤害保险问题的请示》(新劳社字[2001]25号)收悉。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强制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按照《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中国境内的...
江西某公司诉上高县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给付工伤保险金案——冒用他人身份的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工伤保险待遇的责任承担关键词行政/行政给付/冒名入职/真实劳动关系/工伤/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基本案情郑某宜以其亲属郑某明的身份在江西某公司务工,直至郑某宜死亡。用工期间,江西某公司亦以郑某明的名字和身份证号为郑某宜缴纳工伤保险。2021年10月5日,郑某宜在上班途中因交通事故死亡。2021年12月16日,江西省上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2012年12月,申请人刘某到被申请人某公司工作,从事油品化验工作,双方当事人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2014年1月起某公司为刘某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双方均认可刘某2023年度月平均工资5500元。刘某在2023年12月3日向某公司请事假3天,期满后未再回公司上班,其车间主任曾致电刘某返岗上班事宜,但刘某拒接电话,后公司未再联系刘某,亦未对刘某作出解除双方劳动合同的处理。2024年2月5日,刘某向某公司人力资源部邮寄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